6月9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几起常见的刑事案件来促进私人经济的发展,“ Yan和Sun不是贿赂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Yan是负责公司制造,运营和管理的特定公司持有资本的总经理兼董事;太阳也是公司的董事,其主要责任是与金融机构协调。 2014年,为了与一家在债务业务收到的帐户的控股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Li Maulin建议将Yan Mou和Sun“商业委员会”支付到融资金额的5%。两人去同意平均分享价值。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即使Yan知识付款与合同不一致,并且在确认权利的问题上,他仍然帮助通过了几次批准。阳光在与金融机构联系并参加BOA的投票时来解释董事。从2014年12月到2018年4月,两人在“商业委员会”中总共获得了超过5.6亿元人民币。在审判后,重庆朱纳苏波(Jiunasongpo)地区的人民法院裁定,Yan和Sun的职位非法接受他人的财产,并为他人寻求福利,具有巨大的价值,形成了受贿赂非国家雇员的罪行。考虑到Yan向自己投降,法院终于判处Yan判处14年零十个月的监禁,并没收了1亿元人民币的所有权;太阳在监狱中受到15人的惩罚,并没收了1亿元人民币的所有者。同时,犯罪分子的收入和利益被康复。在宣布第一个示例后,Yan和Sun提出了上诉,但重庆第五届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拒绝上诉并提出原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