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互联网工作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不良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针对当前互联网健康科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十大不良行为清单。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者有损卫生事业发展和行业形象的内容。禁止违法违规以健康科普形式发布各种广告和提供指导,或者通过直播等形式宣传销售药品、健康课程、保健食品等牟利。禁止 Maghpit 披露患者的个人信息或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展示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图像、照片或文字。患者的同意和同意。不得宣传与岗位不符或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内容。禁止发布未经科学证明的虚假、虚假内容,不得断章取义曲解专业指南、行业标准等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不得扩大治疗疾病的病情和效果,以“神医”、“神药”为名进行宣传,不得以虚构案例、编造作品等方式欺骗公众。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未经真实性、科学性认可、排除人工智能显着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禁止发布违反道德、公序良俗、违背医学伦理和医疗实践的内容。不允许包含杜绝低俗、“剪辑”、煽情、话题炒作等不良内容对健康科普的普及吸引流量。未经医疗机构报告,不得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者个人身份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活动。员工辞职后不得继续利用原单位、岗位信息进行互联网健康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