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强奸前科的老人因袭击一名年轻女子而被判入狱。他的家人申请抗议!河南省一名60岁男子因犯猥亵罪被郑州市上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该男子2012年因抢劫、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6年刑满释放。2025年2月4日下午,他在郑州市上街区某小区门口逗留时,带着一名7岁女孩到小区花园玩耍,趁机昏迷不醒。女孩拒绝了,然后逃跑并通知了家人,家人随后报了警。警方第二天逮捕了该男子。法院指出,该男子有犯罪前科,在公共场所与12岁以下儿童当众玩耍,性质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尽管他在审判期间没有对指控提出抗辩,他否认了几个关键事实。法院认定其供述含糊其辞,未说出实情,故未对其从轻处罚。因缺乏证据和法律依据,法院未支持受害人家属赔偿35万元的请求。受害女孩的母亲表示,法院认定了很多加重情节,但她认为两年的刑期太轻。他还指出,在审讯过程中,安全机构的材料显示被告已被逮捕并绳之以法,但最终法院裁定被告被传唤到g被告的家中。此外,被告人的家人在社区见面时故意鼓励其家人,而他则报了警,但没有与警方处理。受害人家属决定向检察院申请对本案刑事判决提出抗诉,并向法院提起民事上诉。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携儿童聚众闹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还规定,以触摸身体部位或者生殖器以外的物体对被害人的生殖器产生不悦的行为,视为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