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想卖掉父母买房子,被母亲起诉。法官介入并确立了终身居住权。 1998年12月,张女士与丈夫李先生在该村县城购买了宅基地并盖了房,房子登记在当时年仅13岁的儿子李某名下。房子建成后,家人长期共享。 2022年李先生去世后,家人决定租房子,赚到的房租用来补贴李先生的生活费。张女士说,2025年,李先生把房子挂牌出售,价格不断下跌。她认为,房子属于她和已故丈夫共同所有,儿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和两个女儿的合法权益。于是,张女士与两个女儿共同向南宁市比那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她们拥有该房屋50%的所有权,另外50%的份额由三个孩子依法继承。李某称,涉案房屋的购买和建造只有其父亲出资,其母亲没有出资。房子建好后,他和父亲住在里面,母亲一人住在里面。父亲生前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本质上是财产赠与,房产登记证上明确注明该房屋“专属”为李某所有。因此,他认为母亲和两个姐妹无权要求分割和房屋继承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涉案宅基地、房屋的投资、使用、权属等问题发生重大纠纷。他们互相不肯放弃,家庭关系陷入冰点。审判长认定,张女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房子被恶意出售。并确保他在晚年有地方住。法官建议张女士终身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这样既不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又能从法律上保证张女士长大后有地方住。最终,双方自愿调解: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归李某一人,但李某需要为张女士确立该房屋的终身居住权。确立居住权后,在保证张女士的基础上即可出租房屋。目前,调解协议已全面履行,张女士的权利已依法登记成立。一名男子想卖掉父母买房子,被母亲起诉。法官介入并确立了终身居住权。